男子視爲全人養育,女子半人,或說家物。

規則一,社會因爲需要弱者的鞏固、貢獻,無視弱者的需求。所以抹去聲音而便利、殺雞儆猴,

規則二,人害怕弱勢的標籤,因爲會受到不人道的對待。以觀感斷論高低的酬勞,無底線的訕笑,可以讓人一生痛苦,永無成人之日。社會習俗是人的庇護所,也是教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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